案例概要:
年6月,陈某因“突发右下腹疼痛”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腹痛查因: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可能性大,2、局限性腹膜炎”。次日,医院接受全麻下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术后,陈某出现弥漫性腹膜炎、肠梗阻等加重症状,遂转院接受剖腹探查,诊断为“阑尾残株炎、粘连性肠梗阻、阑尾切除术后”。医院对其进行的诊疗和手术存在过错,医院要求赔偿。(真实案例改编,侵权请联系删除)
司法鉴定:
经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某医院在为陈某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陈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陈某的医疗损害致残程度为十级。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合法、论证充分,本院予以采信。根据该鉴定意见,医院在为陈某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医院应当对陈某的人身损害承担75%的赔偿责任。
医律简析:
阑尾切除术是常见的普外科手术,较少出现医患纠纷。本案中,由于医生资质浅,手术经验不足,导致患者身体遭受损害致残。此外,鉴定意见确定的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医院承担70-80%的责任,具体由法院综合考量全案因素后酌情确定赔偿的比例。医院的过错点比较多,法院的判决可能会超过鉴定意见书建议的比例(如有),但幅度一般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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