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学者建议将器官捐献等身体权利也写入慈善法

[扬子晚报]学者建议将器官捐献等“身体权利”也写入慈善法

来自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广东、山东、云南、广西等地多所高校、研究机构的学者、法律专家、慈善组织及政府相干组织代表,11月18日在上海交大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意见讨论会。专家学者围绕慈善法(草案)展开全面深入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上海交大学者建议,将器官捐献等“身体权利”也写入慈善法。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4年间,我国已实行器官捐献641例,捐献大器官1756个,挽救了数以千计的生命。除器官捐献外,近几年,媒体上也不乏角膜捐献、骨髓捐献的报导。在人们感动于捐白癜风遗传赠者挽救他人生命的“大爱精神”之余,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捐赠者和受捐者的“身体权利”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30.1的受访者担心捐献出去的器官会造成器白癜风的治疗方法官买卖。“我国目前还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保障和对捐献者的鼓励补偿机制,要解决这个窘境,就要用法律来保护捐赠者的权利,让愈来愈多的捐赠者不再是无名英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副教授汤晖认为,现在的《慈善法(草案)》只包括了财产权和慈善服务权利,并没有包括器官、角膜、骨髓捐献等身体性权利,这是《草案》的1大缺憾。“既然是慈善方面的整体法律,就不应当把属于慈善领域的器官捐献等内容排除在外。”

来源:扬子晚报2015.11.18

原文:学者建议将器官捐献等“身体权利”也写入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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