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顶级司法鉴定中心在医疗过错鉴定中的观

我的偶像刘德科,在超级偶像晓波老师的鼓励下,开了一个地产公号,死磕地产。每周写八篇文章,折磨自己,是为了无所顾忌。

我是姜舟,在德科老师的影响下,开了一个医疗纠纷公号,死磕中国裁判文书网篇医疗纠纷判决书,每周写八篇文章,折磨自己,是为了折磨自己。

医疗过错鉴定观点集成——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1-10)

姜舟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是司法鉴定的“国家队”,主要承担全国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送检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涉外案件的司法鉴定。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对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几乎是基层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必然备选司法鉴定机构。

中国裁判文书网篇医疗纠纷判决书中,委托该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并引用该中心鉴定结论的判决书一共有20篇,我们将这20次鉴定所代表的观点摘抄如下:

1、“病历真实性及主、客观病历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等鉴定事项并非本中心的鉴定业务范围。

——()鲁民提字第号

2、化脓性阑尾炎症状持续2天、阑尾穿孔且腹腔内有黄色脓性液体已达ml的情况下,应扩大手术切口,术中充分观察尽可能彻底清除脓液,并放置引流管,术后充分引流,减少残余脓液量。

——()泰山民初字第号

3、鉴定过程中,患方提出送鉴材料不齐全、缺少对鉴定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材料,鉴定中心做退卷处理。

——()合民一终字第号

4、被鉴定人李某某系治疗过程中发生了死亡后果,但材料中缺少李某某死亡后的尸体解剖资料,具体死亡原因不明确。鉴于受鉴定条件所限,本中心决定不予受理该案。

——()珠香法民一初字第号

5、术中活检时误切胰腺组织,致使患者术后发热,腹腔引流液及尿淀粉酶增高,继发腹腔感染及DIC等,存在过错。医院在第一次剖腹探查手术结束时将引流管放在右肝下而非手术区域,由于手术区域的胰液渗出不能充分、有效地引流出体外,积聚在腹腔,形成严重腹腔感染,存在过错。上述过错与徐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徐某既往患有横结肠癌,经手术治疗和化疗后再度复发,可致机体的抵抗力和愈合力降低,给临床治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榕民终字第号

6、患者椎间隙医院对其进行的三次手术之后,发生的部位(腰4/5、腰5/骶1椎间隙)与手术部位一致,并且上述腰椎手术应系无菌手术,无菌手术发生感染,医院在围手术期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为医疗过错。但是,患者年龄较大,自身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且病情较为复杂,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手术的难度,此为其自身不利因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感染发生的几率。

——()即民初字第号

7、医院骨科手术过程中钻头断裂并遗留在王某体内,存在过错。

——()焦民二终字第号

8、欧某所患扩张型心肌病客观上呈进行性加重趋势,救治存在困难,造成其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疾病不断进展的结果,因此,被告的医疗行为过失(过错)属轻微因素。

——()思民初字第号

9、对患儿使用林可霉素计量偏大并发生药物过敏反应,且对过敏性休克的救治方式欠妥,上述不足(或医疗过失)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在死因构成中为次要要素,考虑到诊所的医疗条件及在较短医院,故建议参与度为20%-30%。医院在对患儿的诊治上未按照过敏性休克的临床诊疗规范处置,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对患儿的治疗,使患儿病情进一步加重,救治困难,上述不足(或医疗过失)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在死因构成中为次要因素,建议参与度为20%-30%。

——()营民一终字第号

10、“脑梗塞”患者治疗过程中突然出现呼吸困难、意识丧失、心跳骤停等症状,5天后死亡,鉴定过程中未能提供患者复查的头颅MRI片等材料,依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二)款之规定,不予受理。

——()兴民初字第号

需要上述观点之详细分析及法院审判结果的朋友,请长按以下







































白癜风治疗医院
北京看的好白癜风的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cbusw.com/zdff/5777.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