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武汉晚报」DRG付费是一种全新的医保支付方式。在说DRG之前,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医保支付方式。首先,在医保、医院、参保人三方关系中,医院是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参保人是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医保是医疗服务的购买方。现在,医院就医看病,可以享受医保即时联网结算的便利,医院支付自己承担的费用。剩下的部分就是医保报销的部分,医院进行结算。医保支医院之间结算费用的方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就是对支付方式优化的过程。为什么要进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之前的支付方式主要是按项目付费,它是对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每一个项目制定价格,按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和数量支付费用的形式。这意味着每次检查、化验、药品、材料、手术等每一个服务项目都要单独付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多少,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就支付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医院进行的检验检查、开具的药品、使医院的收入。这种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属于“后付制”,医保只能被动买单,难以形成对过度医疗服务的有效约束。容易出现不该做的检查多做了、不该开的药品多开了、不该用的耗材多用了;不但造成医疗资源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这就不得不对支付方式进行优化。那具体要怎么优化呢?年5月,国家公布了30个DRG付费的试点城市名单,武汉位列其中,并在全市率先选择全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国家DRG医保支付试点工作,并逐渐扩大试点范围。“与传统的按项目付费‘照单全收’的方式相比,DRG付费最大的不同,就是由后付费变成了事先设定标准。”以阑尾炎手术为例,之前按项目付费的话,住院以后按照检查费、检查项目用药、治疗项目、手术费等,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根据医保目录和报销比例进行支付。现在按DRG付费,会按照患者病情严重程度、性别、年龄、
治疗方法复杂程度、诊疗资源(成本)的消耗程度以及是否有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打包”到一个“疾病诊断相关分组”里,医保再以各个“组”为单位确定价格以及医保支付标准,并对医疗机构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DRG付费会带来哪些变化?医院和医生来说,DRG付费将一些检验检查、药品、耗材等从收入变成了成本。一方面,医院和医生主动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引导医疗机构提高疾病诊治能力,用高质量的服务和技术水平吸引患者来院就医。对医保来说,DRG付费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能优化医疗服务。可以用有限的参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服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对参保患者来说,住院时就清楚地知道疾病可能花多少钱,让钱花得更加明白。同时,医院服务行为规范了、治疗针对性增强了、诊疗水平提高了、看病就医花费少了,有利于减轻个人负担。总之,DRG作为一种管理方式,从付费前端开始规范诊疗行为,医院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撬动管理部门提高管理水平。DRG医院看病更加规范、检查用药更合理、治疗针对性更强,可以让患者的钱花的更明白、更有数,老百姓的“救命钱”更安全可控。现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好处,武汉的参保人可以体验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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