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出了差错谁负责

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

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新闻,让法律保护自己

导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解决好医患关系有利于更好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下面小编与你分享一则案例,看医患关系应该怎样更好的维护。

  法律

4月20日患者段某无诱因出现腹疼,医院打针后缓解。4月21日早晨患者再次出现腹疼,伴恶心、呕吐、发热,于当日由其亲属陪医院就诊,经值班大夫检查后,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告知患者家属“可能是阑尾炎,已经有腹膜炎,可能会穿孔,需马上手术。”4月21日医院对患者段某实施手术。第二日,患者体温降至正常,腹痛减轻;第三日及其后腹痛逐渐减轻。至5月1日,患者出院,其出院时体温正常,无任何不适,复查血象正常,痊愈出院。在患者出院前,医院所做病理报告认为“阑尾乳头状胰腺癌待排除”,医院会诊。

出院后,患者家属将病理切片及组织医院(本案第二被告)会诊,医院对该切片的报告为“阑尾高分化乳头胰癌并急性炎症”,患者姨夫孙某某(本案第四被告,医院肿瘤科副主任医师)将此结果向其同事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王某某(本案第三被告)进行了通报,结论认为应就近治疗。

同年5月7日,经孙某某联系,医院外科主任医师王某某主刀,在医院内行硬膜外麻醉下“右半结肠切除术”。术中见“盲肠及阑尾无异常”,阑尾呈盆位,长约8CM,直径0.5CM,右输卵管缺如,其残端贴子宫角表面有一结扎线,(右)卵巢及韧带无异常。左输卵管正常,(左)卵巢有一直径约4CM大小囊肿。因原切除组织病理报告为“高分化乳头状腺癌”,但术中发现阑尾完整存在,术者经与在手术室内观看手术的孙某某商量,决定修改术前制定的手术方案,将切除“右半结肠”改为切除“包括右子宫角少部分(浆肌层)连同输卵管残端,卵巢及部分韧带组织”,并行左侧卵巢囊肿开窗术及阑尾切除术。术后病理检验报告为“(右侧卵巢)卵巢白体形成,可见卵泡;(右侧宫角)子宫内膜呈增殖期改变,周围平滑肌组织未见特殊,间质可见炎细胞浸润,合并出血;(阑尾)阑尾组织未见特殊”。

后经多方检验,患者医院手术后的病理切片诊断报告为“急性化脓性输卵管炎”;其第二次手术后的病理切片诊断报告为“卵巢组织;血管、脂肪、平滑肌组织;慢性阑尾炎”。

  律师回答:

医院对二次手术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医院由于所做的病理诊断是错误的,其行为和原告所受损害的后果有关联,所以应承担第二次手术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的次要责任,被告孙某某和王某某对原告实施手术医院。所以被告孙某某、王某某不应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通则》及民法理论的通说,某种行为构成侵权必须符合四个构成要件——1、具有损害后果的存在;2、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管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且,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本文摘取自网络,如作者不同意转载,请联系我们删除。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

长按,识别







































北京最好的去白癜风医院
治白癜风长春哪家医院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cbusw.com/yfzs/197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 |